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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結束合夥,卻被要求負擔所有損失

結束合夥,卻被要求負擔所有損失


林OO 發問於 2006-05-30 | | 商業流通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和朋友在今年二月合夥開一家貿易公司,對方原先巳有營利事業登記的公司遂以舊公司簽訂合夥契約,但後來因對方不願出示財務報表所以我先生提出再申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負責人是對方的太太,公司的營運皆以新公司為名,可是新的股東合夥契約對方說要重做卻催了好久(到5月)都還弄不好,且新公司的申請也因對方的拖拖拉拉而遲遲未果,當初說好(口頭)由對方向銀行借貸20萬做我先生的資金,二人各出20萬共40萬為公司資本,每人每月二萬元薪水,財務由對方管理,可是到了五月中對方卻不願發薪水且幾個月來每次問他財務報表他總是說還沒做好,我先生於是提出退股願意平均分擔損失可是對方卻要求我們要負擔所有損失還要還他20萬的銀行貸款,(可是我們從頭到尾都沒經手那20萬且看不到財務報表,辦公設備的錢,會計師....也都還沒付(我先生簽收),請問我們該怎麼辦?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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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們目前只有一份合夥契約,法律關係之相對人為舊公司與你先生,相關權利義務,先看合夥契約的約定才知道,因為沒有合夥契約的內容,無法判斷與建議。
民事法律關係運用比較複雜,凡有契約,先詳讀契約之內容,建議還是直接拿著契約與律師面談及討論因應作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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