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請問若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被告需賠償,原告收到判決書時,接下來該有什麼動作去申請取得此筆賠償金,步驟為何?需親赴法院遞件或是可郵寄?若以匯款方式是否一定需要原告本人銀行帳戶?
謝謝!
律師
A:
敬啟者:
1. 經法院判決被告需賠償,原告於收到判決書翌日起二十天,如被告未提起上訴,即可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
書。
2. 原告收到確定證明書後,即可向被告催告限期依判決書意旨返還。
3. 若被告置之不理,原告即可依法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被告之財產實施強制執行。
聖徳法律事務所
林順益 律師 95.5.30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