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弟弟在未經父親同意下將其名下的房子拿去借錢
有將房子做設定給朋友
(父親以為弟弟是要去銀行貸款,所以有簽了一張委託書給他)
這間房子現在有租人使用
今日房客通知收到一張法院的強制執行信
說弟弟欠人560萬,所以要請求房客將每月房租交給債權人
可是房子的名字是父親的,但借款人是弟弟
請問這樣也可以嗎?還是那個人是騙我們的?
父親沒有簽任何保証票或任何書面文件給債權人
只有寫一張委託書給弟弟去銀行貸款
那這樣父親也算是借款人嗎?
到時侯會不會變成父親如沒有還錢,要我們其他兒女去還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如果你弟弟是債務人,欠他人560萬而房屋出租人是你父親,那麼,弟弟的債權人是無法強制執行你父親之租金債權,也就是不能將原本你父親可收取之租金,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交給債權人。
二、如果,你父親沒有同意設定抵押乙事,那麼,你弟弟就涉嫌偽造文書,原則上父親沒有為弟弟向友人所借錢供擔保之意思,是無須負清償債務之責,但是將來有爭議時,需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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