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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公然侮辱(很急)


蘇OO 發問於 2008-05-29 |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我目前在半導體公司上夜班.0528早上下班時與其他同事A B C D一起走.在去牽車途中.因我誤會A在下班時搭電梯裡與另一位同事對D佻釁進行討論時.在場的B一聽到我誤會A.馬上辱罵我:無記性.又兼沒衛生(台語)
死歐巴喪臭GY.................中間A有跟B說罵這樣我會生氣.我也回應說我已經在生氣了.但B並未因此而停止.
直到我快速走掉才聽不見 .在場A和C都有聽到B罵我.但當時我未錄音起來.這樣我可以告B嗎?它已經嚴重影響
我這兩天的心情.以為今天B會來道歉.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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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即使你沒有當場錄音,只要在場證人,願意幫你證明對方確實用你所描述,足以貶損你的社會人格的用語對你謾罵,還是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或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
所以,是否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是你的權利。但案件是否可以成立,使對方受到制裁,可能決定於在場人是否願意出庭?以及出庭時是否願意說出當天所見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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