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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證書之效力


李OO 發問於 2008-05-28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如果公司新進人員到職繳交之員工保證書
保證人簽章處簽名非本人親簽
有蓋章但不知是否為保證人親自用印


請問:
1、此份保證書是否還有效力?
2、公司是否一定要對保?如果無對保,保證人是否亦須負保證責任?如果是員工自行簽章,該員工有無法律責任?


謝謝回復.

瀏覽人數:5252
匿名

律師

A:  1.保證人應親自簽章,始發生簽署保證書之效力。至於是親自簽名或蓋章,效力並無不同。因此,公司宜與保證人當面對保(到公司或前往保證人住址均可),確認保證人有出具這份員工保證書之意思,並核對有相片之身分證件,以杜日後爭議。
2.如果員工未經第三人授權就代其在員工保證書上簽名,而第三人也否認有授權或表示不願授權,則員工可能有偽造文書或詐欺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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