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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香O 發問於 2008-05-22 | | 其他

Q: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你,因為我弟他老婆已經離家好久了把小孩丟下不管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甚至還很大膽的給另一個男生載來載去的 也被我弟親眼目睹 也有好多人看到甚至我老姊也看到!也因為這樣一氣之下傳了一通訊息給他 ..訊息內容是:討克兄也討好看點討那個這麼難看!請問這一句話是不是就有犯到"誹謗罪."呢?那是因為一氣之下而打的!他老婆已經好久都沒有回家 電話也不接.小孩又丟下讓一老在照顧..另外請問一下我們能告他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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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台端您的提問。說明如下:
一、刑法所謂的「毀謗罪」,主要的構成要件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簡單的說,要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況下,而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或降低人格地位之事實。但是本件台端所指的情形是以簡訊方式指責對方,所以沒有「意圖散布於眾」的問題。
二、至於對方離家不養小孩的情形,請你弟弟考慮有沒有要提離婚訴訟,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的事由主張離婚,小孩的部分請法院判給弟弟扶養,並命對方每個月給付固定的扶養費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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