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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債權不成立(續問)

債權不成立(續問)


kOO 發問於 2006-05-23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抽空詳細的回答謝謝!
想再請問我該如何代理小孩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又該如何舉證?
我只有重大傷病卡,可以嗎?
謝謝!

瀏覽人數:3099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一、法律上你雖可代理小孩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但必須有足夠之理由(符合法律要件)與證據,始可取得勝訴判決。依台端所述,台端子女之財產業經強制執行,究竟有無理由或有何證據足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與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形式與內容)有所關連,在未見相關資料之下,實難以析述。
二、重大傷病卡未必足以證明「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三、建議向法院聲請閱覽影印強制執行卷宗資料後,以相關資料直接向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諮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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