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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詐欺反被告恐嚇該如何處理?


鍾OO 發問於 2008-05-18 | |

Q: 律師您好:


一個台北老闆向我親戚叫貨,開了5張支票但卻跳票
因為查出那個老闆在開那5張支票之前
就已經向銀行終止契約結清帳戶
所以打算控告台北老闆詐欺罪,於是先寄出存證信函給他
本以為如果我親戚真打算提告
也會以事件發生地(高雄)來打官司,不須跑到台北
沒想到他卻又在台北警察局報案反告我們恐嚇
(因我們寄了存證信函說要告他詐欺)
於是台北警察局叫我親戚得北上作筆錄


請問:
1、如果北上做完筆錄,是不是就等看他要不要提告才確定是否上法院嗎?恐嚇提告成功機率會很高嗎?
2、將來這個案子移送到台北地檢署的時候,若向高雄地檢署具狀申請移轉到高雄地檢署來開庭之機會有多大?
3、是否應在他正式告我們恐嚇前,我們先正式告他詐欺,才能在高雄開庭,而不用再跑去台北開庭?
還是詐欺會在高雄開庭?恐嚇會在台北開庭?那不是要兩邊跑?有沒有辦法只在高雄呢?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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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其實,若是警察通知你們北上製作筆錄,等於是對方已經提出告訴,否則警方就不會通知你們作筆錄,所以,警方做完筆錄後,就會移送地檢署,屆時,法院地檢署就會通知你們開庭。至於「恐嚇提告成功機率會很高嗎?」,是否構成「恐嚇」,要視存證信函之內容、文字如何撰寫而定。

2、犯罪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皆有管轄權,所以,你們是可以主張移轉管轄,不過台北地檢署若認為犯罪結果地在台北,當然台北法院也有管轄權,那麼移轉管轄之機會就不大。

3、對方告你們恐嚇,與你們告他詐欺,是二回事,所以不一定二案會合併在一起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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