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有承攬公共工程
曾聘一名專案經理協助處理公共工程標案及工程執行
後該專案經理離職後,所有相關的工程均發生重大瑕疵問題
除工程品質不佳外,該經理採購驗收的設備也均為較差的次級貨
造成部分案子業主與本公司有工程爭議
經本公司向眾多設備商訪查後發現
該專案經理在採購時均要求佣金
然後在佣金得手後用較低標準驗收設備
請問:
1、這樣的行為是否造成員工對公司的背信問題?是否有相關的法源可告他
2、因為公司自行蒐證不易,設備商大多僅口頭告知 (因為這種狀況其實在工程界多有耳聞),所以也很難拿到有利實證,如何才是最佳的興訟方式?
謝謝您的回復!
A:
就 台端所述情事,該員恐有背信情事
惟提出告訴需有相當證據
所應蒐集之證據與方法將因個案而不同
一般而言,您所委任之律師均會針對案情與您討論可蒐集之證據
擬定最佳之訴訟策略
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
請不吝與本所聯絡
謝謝
順頌時祺
葉鞠萱律師 敬上 0928-12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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