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位未記名股東和公司鬧翻了
這位股東相當熟悉公司客戶資訊
就在客戶欲支付貨款時前往收取
開給公司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
企圖讓公司周轉不靈
這種情況已有多次
請問:
可用什麼方法防止,或者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請撥冗回覆,謝謝
A:
[quote:dbd59cfb05="郭小姐"]律師您好
有位未記名股東和公司鬧翻了
這位股東相當熟悉公司客戶資訊
就在客戶欲支付貨款時前往收取
開給公司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
企圖讓公司周轉不靈
這種情況已有多次
請問:
可用什麼方法防止,或者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請撥冗回覆,謝謝[/quote:dbd59cfb05]
一、任何人,不管是不是公司股東,只要未經公司委任許可,即不能以公司名義向客戶收款,提問人所稱情形,可能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如有委任,卻拒絕將票據交還公司,則可能涉及侵佔罪。
二、就公司經營而言,應有固定收款人員,且應持收據或發票等憑證;建議貴公司在通知或寄發請款單時,應一併告知客戶公司指定之收款人員,以避免有此種情形發生,如更換收款人員也應通知客戶,以避免此種情形發生;如果發生,因已盡告知義務,此時客戶之付款不能認為已達清償公司債務之效果。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