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1. 公司原於桃園設有製造工廠, 因營運不佳, 出售廠房, 另租場地作為倉庫使用, 請問, 須辦理工廠登記變更之類?
2. 公司法第240條及第241條, 得由章程授權董事會決定, 是否於股東會免於議決? 若為上市櫃, 是否有不同規定?
A:
[quote:c8654a96fa="鍾小姐"]您好,
1. 公司原於桃園設有製造工廠, 因營運不佳, 出售廠房, 另租場地作為倉庫使用, 請問, 須辦理工廠登記變更之類?
2. 公司法第240條及第241條, 得由章程授權董事會決定, 是否於股東會免於議決? 若為上市櫃, 是否有不同規定?[/quote:c8654a96fa]
一、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或廠地達一定 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或熱能者。」而工廠有遷移廠址或變更產業類別時,應重新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因此提問人公司所租倉庫如屬「工廠」,應該向經濟部或縣市政府辦理登記。
二、提問人所指之公司法第240條及第241條, 得由章程授權董事會決定,指的應該是公司法第240條第6巷之規定,該條僅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上市、上櫃公司都是),而且章程須明定「定額或比率並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者」,但實際上章程訂明分派股息或紅利之定額或比率者,非常少見(公積轉增資幾乎不可能),如果提問人公司章程有此規定,於股東會得免於議決,但增資需變更張章程時,仍須股東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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