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因身分證借人,結果被人變更為有限公司的董事
然後因該公司被課徵營所稅,害我被限制出境
可是實際上我並沒有出資
請問這樣我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嗎?
很著急的人頭股東上
A:
[quote:7552e4eee5="勞倫司"]大律師您好:我因身分證借人,結果被人變更為有限公司的董事,然後因公司被課徵營所稅,害我被限制出境,可是我並沒有出資,這樣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嗎?
很著急的人頭股東上[/quote:7552e4eee5]
一、現在提問人不只是有限公司的股東,還是負責人(董事),因此在公司欠稅時,稅捐單位或行政執行處,就向提問人追償,但提問人並沒有以自己財產清償之義務,因此,限制出境成了稅捐單位或行政執行處追償的手段。
二、實質上,提問人是不是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要看提問人是知情還是不知情的人頭,如果提問人將身分證借於他人,就知道要辦理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屬於知情的人頭,不能以未出資為由,主張自己不是股東或董事;如果完全不知情,可以提起民事確認之訴或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切記,此有污告問題,不可亂堤),於訴訟確定後,就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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