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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向政府機關惡意檢舉可否提告訴?


王OO 發問於 2008-05-02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從事進口貿易,商場如戰場,競爭非常激烈
於是有不肖廠商向關稅總局謊稱本公司走私及低報商品價格
以及向國稅局檢舉本公司逃漏稅等
不但未提出任何證據,還提出毫無可信度的言論
例如:要求國稅局清查本公司帳戶,或到倉庫清查庫存就可以發現逃漏稅等證據!
結果本公司被徹頭徹尾查了一遍,當然是完全沒有任何發現
本公司在接獲政府機關調查的通知時,就一再表明無上述情形
此是競爭者的惡意檢舉,可是他們仍要求調查
光是國稅局就由本人(負責人)前後親自前往六次
並要求本人提供証據(各種營業報表)來證明公司的清白


我想請教:
1、針對此類惡意檢舉,本公司可否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檢察官查明檢舉者的身份,以民事或刑事罪起訴之?
2、該惡意檢舉者是否觸犯[強制罪]? (本公司因檢舉者亂檢舉而浪費許多時間及精神),
3、該人若有以書函文件撰寫不實的言論寄至政府機關,是否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或[偽造文書]或其它罪刑? 請問該如何提告?


請律師們不吝解答,感激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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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若屬惡意檢舉,因為非向司法機關提出,所以沒有刑事責任誣告的問題;其他所述之可能刑事責任 部份,亦難構成。
二、若該惡意檢舉,有故意使政府機關從事多次稽查之情形,若政府機關之稽查非屬常規,而係因為該惡意檢舉之胡亂敘述事實,就有可能有侵權行為之問題,因此造成之損害,即可能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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