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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拋棄繼承


洪OO 發問於 2008-05-01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我叔叔過世了, 他沒有配偶也無婚生子, 我奶奶還在, 我父親與他其餘七個兄弟姐妹都還在, 不知辦理拋棄繼承時, 是連我這一輩都要辦理嗎? 或者到我父母那一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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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d76a54d11="洪米其"]律師您好, 我叔叔過世了, 他沒有配偶也無婚生子, 我奶奶還在, 我父親與他其餘七個兄弟姐妹都還在, 不知辦理拋棄繼承時, 是連我這一輩都要辦理嗎? 或者到我父母那一輩就可以?[/quote:4d76a54d11]

一、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是第四順位繼承人,而本件無第一及第三順位繼承人,故提問人之奶奶先辦理拋棄繼承以後,提問人之父親與他其餘七個兄弟姐妹才取得繼承權,此時再辦理拋棄繼承(有的法院可以辦理,但不建議)。
二、兄弟姐妹之子女並非繼承人,無需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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