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在桃園的某加盟補習班教英語
該補習班為安親及美語都有的補習班
所以ㄧ直都沒有專職的美語部負責人
這個月初來了ㄧ個女的,以主管之姿看待我們
但並沒有任何人交代或介紹他是誰
可是他卻把其他兼職老師的班減掉,變成自己的班
直至今日我們才被告知我們的課只到這禮拜!
請問:
1、我們是否可以抵制他這樣惡劣的行徑?(因為我們並沒有任何的教學疏失,卻遭無故解職)
2、有任何法令依據可以與他溝通的嗎?還是有管道可申訴?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您受僱該補習班,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如果沒有可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是可以勞基法規定視情形請求薪資或資遺費等等。
二、您針對所受委曲,可以向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