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即將於某公司任職
公司拿出員工保證書給本人填寫,內容如下:
具保人XXX 今願保證XXX 在OO公司服務期間遵守公司工作規則及政府一切法令規定,若有違反上述情形發生,保證人願負一切責任,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請問:
Q1、請問上述內容是否合理?
Q2、似乎對保證人比較不利呢?
Q3、本人接受此保證書會有何利害關係嗎?是否有應注意的地方?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所述文字內容,就像是一般的保證內容。
二、因為保證人本來就是替人作可能產生債務的保證,看起來當然就不利。
三、所謂保證人,就是主債務人(被保證人)若對他人產生債務時而被保證人未清償債務時,保證人就要負責任。決定是否為他人作保,是應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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