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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個人可否直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員工個人可否直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阿O 發問於 2008-04-25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員工個人可否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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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員工與雇主有勞資爭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當然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參考條文如下:
第 9 條 (申請調解之方法)
勞資爭議當事人申請調解時,應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
請書。
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之當事人為個別勞工者,得委任其所屬工會申請調解。
主管機關對於勞資爭議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交付調解,並通知勞資爭議
當事人。
第 10 條 (調解申請書應記載事項)
調解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
、勞工團體或其他行號時,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三、與爭議事件有關之勞工人數及名冊。
四、爭議之要點。
五、選定調解委員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第 11 條 (勞資爭議調解之處理)
勞資爭議之調解,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接到當事人申請調解
或依職權交付調解之日起七日內,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之。
同一勞資爭議事件,跨越二直轄市或縣 (市) 管轄時,前項主管機關,由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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