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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是否可申請公司委任關係不存在?

是否可申請公司委任關係不存在?


AOOOOOO 發問於 2008-04-22 | |

Q: 律師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應以董事為清算人
公司法第322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公司已經在96年3月核准解散登記在案
但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及清算終結
故依公司法第322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
自應以全體董事xxx / xxx / xxx等3人為法定清算人及法定代理人
但本人已於95年2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董事會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請辭公司負責人一職
但目前經濟部中的資料,我還是負責人


請問:
1、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為委任關係不存在?
2、需要委託律師申請嗎?還是自行到法院辦理即可?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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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8147427f2="Alan Lu"]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應以董事為清算人,公司法第322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公司已經y在96年3月核准解散登記在案,且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及清算終結,故依公司法第322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自應以全體董事xxx / xxx / xxx等3人為法定清算人及法定代理人。

但本人已經於95年2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董事會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請辭公司負責人,但目前經濟部中的資料,我還是負責人,請問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為任關係不存在?要委託律師申請嗎?還是自行到法院辦理?

謝謝![/quote:58147427f2]

一、董事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可隨時要求解任,如果民事委任關係存在與否有爭議,可以提民事確認之訴,被告為作相反主張之人。
二、另可申請主管機關變更登記,如主管機關拒絕,可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又如因仍登記為公司負責人,而受其他機關之限制(例如行政執行處或稅捐單位限制出境),亦可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三、應否委任律師處理,須考慮自己有無專業能力、時間及費用等問題,不可一概而論,但法律並未規定必須委任律師,亦可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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