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日前已向基隆市地方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
但債務人為了逃避,而不收受支付命令
已將戶籍地寄送法院
以致於支付命令一個月內無法送達債務人
請問律師:
1、能否向基隆市市地方法院申請公示送達?
2、應如何辦理?
Many Thanks!
A:
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之規定,支付命令之送達不得以公示送達之方式行之,故沈小姐所提支付命令聲請公示送達之問題,應無法辦理。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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