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已於日前發出開會通知,預定於05/14日召開股東常會
今遇股東提出過戶,增加二名新股東
請問:這兩位新股東是否有權要求參加05/14舉行之股東常會?依據法令?
依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之規定
公司是否違反法令?或該條文本意為何???
P.S 公司為一未公司發行公司
謝謝!!!
A:
[quote:b6c4a92ee5="林小姐"]公司已於日前發出開會通知,預定於05/14日召開股東常會
今遇股東提出過戶,增加二名新股東
請問:這兩位新股東是否有權要求參加05/14舉行之股東常會?依據法令?
依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之規定
公司是否違反法令?或該條文本意為何???
P.S 公司為一未公司發行公司
謝謝!!![/quote:b6c4a92ee5]
一、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規定:「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第172條第1項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二、因貴公司將在5月14日召開股東會,故4月14日為股東會最後過戶日,在4月15日至5月14日間應拒絕股東過戶之聲請,或先暫時受理,5月15日以後才完成變更。
三、股東會召集通知應在最後過戶日以後,20日前寄出,應此這二名股東不能辦理過戶,也無權參加股東會,參加者應為最後過戶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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