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兩個禮拜前發現三樓房間滲水,產生大量壁癌,經和隔壁住戶反映,說已請人處理,不料確陸續嚴重漏水,其間已和房東與住戶反映,雖房東有意處理,但卻推說沒時間已交代房客找人維修。豈知~兩個多禮拜過去,漏水情形不但未處理反而更加嚴重,現在三樓房間滿地積水,二樓廁所及房間天花板滴水及水泥塊開始剝落,已嚴重威脅住家安全,請問大律師,我們該採取何種做為,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房東房客均坦承確實是他們房子漏水,且也找水電來勘察過,並關閉水源總開關測試確認過,但目前確又兩方推拖,我們該怎麼做。
A:
[quote:60763feb3a="kevin 劉先生"]兩個禮拜前發現三樓房間滲水,產生大量壁癌,經和隔壁住戶反映,說已請人處理,不料確陸續嚴重漏水,其間已和房東與住戶反映,雖房東有意處理,但卻推說沒時間已交代房客找人維修。豈知~兩個多禮拜過去,漏水情形不但未處理反而更加嚴重,現在三樓房間滿地積水,二樓廁所及房間天花板滴水及水泥塊開始剝落,已嚴重威脅住家安全,請問大律師,我們該採取何種做為,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房東房客均坦承確實是他們房子漏水,且也找水電來勘察過,並關閉水源總開關測試確認過,但目前確又兩方推拖,我們該怎麼做。[/quote:60763feb3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修繕義務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房東)負責,但住戶(房客)不得拒絕他人進入修繕;因此,建議先聲請調解,請房東負責修繕,請住戶配合,如果還是不行,只好提起民事訴訟了。另除了修繕以外,對積水所造成的損害已可以跟房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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