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小弟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兼執行業務經理
老婆為掛名董事長(掛名公司負責人且無支薪)佔總股份27%
目前公司為小有盈餘
但基於其他股東有意聯合奪經營權或公司資源
董事會為三董(含董事長一席)一監
公司創立至今僅二年多
目前為止,未犯重大業務過失或不良記錄
請問:
另外二席董事可以於董事會臨時直接提議並同意解聘總經理兼執行業務經理?
這樣的解聘行為合法(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或成立嗎?
董事長於董事會上有無否決權去否決另外二席董事之決議?
發生此荒謬問題,可否拜託代為提供解套方案,非常感謝 !
A:
[quote:d88be7f024="陳先生"]您好 !
有些公司法問題想請教,謝謝 !
小弟為一小公司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兼執行業務經理,老婆為掛名董事長(掛名公司負責人且無支薪)佔總股份27%,目前公司為小有盈餘,但基於其他股東有意聯合奪經營權或公司資源,董事會為三董(含董事長一席)一監,公司創立至今僅二年多,到目前為止,未犯重大業務過失或不良記錄.
請問另外二席董事可以於董事會臨時直接提議並同意解聘總經理兼執行業務經理?請問這樣解聘行為合法(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或成立嗎?請問董事長於董事會上有無否決權去否決另外二席董事之決議?
發生此荒謬問題,可否拜託代為提供解套方案,非常感謝 ![/quote:d88be7f024]
一、依公司法第29條之規定,經理人經董事會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就可解任。
二、解任事由可以用臨時動議提出,因此臨時提案並解聘總經理兼執行業務經理
是合法的。
三、董事長並沒有否決權。
四、依法只有董事長才有權利召集董事,如果董事長未召集董事會,董事也不能自行召開董事會;或由董事長聘為非經理人職務,其任用解任就非董事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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