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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董事長無法執行職務,公司應如何處分重大資產?

董事長無法執行職務,公司應如何處分重大資產?


許OO 發問於 2008-04-17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是有限公司,由5位股東組成
置董事長一位、董事二位,餘者為股東
今董事長滯留大陸4年多未回台
公司董事欲出賣廠房(主要生產設備)解決債務問題


請問應透過何種方式方能處分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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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a40b0cd545="許富雄"]律師您好:

我們是有限公司,由5位股東組成,置董事長一位、董事二位,餘者為股東。

今董事長滯留大陸4年多未回台,我們公司之董事欲出賣廠房(主要生產設備)解決債務問題,

請問應透過何種方式方能處分廠房?[/quote:a40b0cd545]

一、有限公司之董事長為章程所定,要變更董事長必須修改章程(須得全體股東同意)。
二、因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因此董事長不出面,很難處理公司資產之讓與。
三、似乎可用下列二種方法:
(一)由董事長以公證方式委託其他董事代行職權。
(二)準用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以董事長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使公司有受損害之虞,聲請法院指定臨時管理人,由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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