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感謝您在"部落格分享職場創意會否侵犯到公司機密?"中的回覆
但如果設定部落格只限於本人或只開放給特定朋友
(invited only with email/password protection.)
是否還是會觸犯到著作權法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是要加以要處罰的。亦即未得權利人之同意是不得印刷、複印等方式,重複製他人之著作。
二、同條文四項又規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三、因此,設定部落格只限本人或開放給特定朋友,應符合上述規定,始為合理使用,而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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