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某公司任職九個月 薪資單上"薪(21000)"、"特別補貼(19000)"二項是每個月都有的 另外再一欄"應領金額(40000)" 請問計算資遣費時,應該如何計算呢?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陽昇法律事務所
A: 由台端所述可知薪資與特別補貼均屬工資之一部,故計算資遣費時,即應將之列入平均工資之計算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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