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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判決確定可否申請在台強執?


曾OO 發問於 2008-04-11 | | 不動產相關業

Q: 律師你好


有兩位台灣人在紐西蘭因房屋施工品質糾紛
經紐西蘭簡易協調法庭判決賠償
如果在紐西蘭無法取得足額
請問能否在台灣法院申請接受紐西蘭判決而採取強制執行?


感謝給予指教。謝謝

瀏覽人數:2107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有關該問題,有些下列法律規定,請卓參:

強制執行法第4-1條規定:
「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以該判決無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華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為限,得為強制執行。
前項請求許可執行之訴,由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於中華民國無住所者,由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
「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
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
二、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 合法送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 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
三、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四、無相互之承認者。
前項規定,於外國法院之確定裁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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