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個求償問題
我的車被對方從後方追撞,當時有報案做筆錄,警察也說責任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我的車子損傷為後方橫樑鈑金,後方防撞鋼板切除重新鈑金,經在中古車服務的朋友說,只要重大事故車禍有鈑金過的車子車價都會折損.目前我的車已自費先修好,對方只願以保險公司的理賠部份,付擔將車體外觀修復至原狀的費用,但並不願意就車價損失的部份做任何的賠償,
想請問:我能否依據何條法令?及以何種訴訟的方式?向對方求償車價損失部份的賠償.
感謝您的解答
A:
1.依提問所述,您可主張民法第一百八十條侵權行為。
2.並依民法二百一十三條請求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即修理汽車的費用,此部分依您提問所述,對方已透過保險理賠方式支付。
3.而就您所提及的市場價值滑落部份,因交易性貶值無法恢復原狀,則可主張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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