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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


林OO 發問於 2008-04-07 | | 不動產相關業

Q: 想請問一下~~我有個姪子未滿十六歲之前跟人發生車禍了,而事情鬧上法院了,我方是受害者我們想告他過失傷害,可是有位朋友說小孩未滿十六歲父母要付過失罪,可是他父母也不知小孩放學後不直接回家而跟朋友借車子說要買東西才從校門口騎出去不到一百公尺就發生車禍了,就樣父母也要付過失罪嗎?小孩是上夜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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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台端的問題,其實是要區分民、刑事二部分,說明如下:
一、刑事部分:小孩子出了車禍,刑責主要是針對小孩子個人而言,與父母無涉,除非父母在明知之情形下,縱容小孩子騎機車,就算在外面跟人家出了車禍也無所謂的心態下,才會有刑責的問題,否則,刑事責任僅止於小孩子本身,由於其尚未滿18歲,所以是由少年法庭來審理本案,通常這種情形,小孩子有悔意之下,少年法庭通常都是以訓誡(口頭上罵一罵)或是保護管束(定期去向法院觀護人報到)的處理,父母的部分,法院都會要求父母嚴加管教,並不會牽扯到刑責。
二、民事部分:父母主要有可能負責的還是在民事部分,只要小孩子未滿20歲,如果在外行為有侵害到他人權利者,法律規定父母要與小孩子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父母對於這個小孩子監督並未疏懈、或者就算加以相當的監督,還是會發生損害的話,法律才會使父母免去民事上的賠償責任。簡單的說,如果小孩子的行為經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孩子在刑責上須負過失責任的話,此時父母可能與小孩子負民事上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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