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感謝 洪瑞燦律師百忙之中回答小弟問題~感激不盡
小弟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相關新聞稿中所提~引述為下
另外,假如在請求協商前,債權人已經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開始強制執行,但在債務人請求協商後,仍然不同意延緩執行的話,也被上開規定視為協商不成立。所以說,如果真的發生上面所講的兩種情形的話,債務人就可以不用再和債權銀行協商了,可以直接請求最大債權銀行交付債務人協商不成立的證明書,以供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因國泰世華銀行只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我的全數薪資已用於抵銷信用卡款
若參與債權銀行前置協商後,是否可以請求國泰世華銀行同意延緩執行?
另,此直接將薪資抵銷動作是否符合債權人聲請法院對債務人財產之強制執行?
祝 駿業宏開
A:
[quote:7947aafc93="陳"]感謝 洪瑞燦律師百忙之中回答小弟問題~感激不盡
小弟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相關新聞稿中所提~引述為下
另外,假如在請求協商前,債權人已經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開始強制執行,但在債務人請求協商後,仍然不同意延緩執行的話,也被上開規定視為協商不成立。所以說,如果真的發生上面所講的兩種情形的話,債務人就可以不用再和債權銀行協商了,可以直接請求最大債權銀行交付債務人協商不成立的證明書,以供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因國泰世華銀行只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我的全數薪資已用於抵銷信用卡款
若參與債權銀行前置協商後,是否可以請求國泰世華銀行同意延緩執行?
另,此直接將薪資抵銷動作是否符合債權人聲請法院對債務人財產之強制執行?
祝 駿業宏開[/quote:7947aafc93]
前次提問已經說明,銀行是依民法之規定進行「抵銷」,並非「強制執行」。就抵銷的部份,視為已經清償完畢,無執行或延緩執行的問題,也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協商」或「協商不成」無關,如果提問人想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應另行協商,而且抵銷的部份既然已經清償完畢,也沒有協商與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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