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老婆於去年十二月起就避不見面,我自大陸工作返台休假前她就離家,今年二月更是將小孩棄之不顧,隻身前往美國,逼的我必須辭職返回台灣,生活險些陷入困境。如今她對我的聯繫不願回覆,在不知她去美國做些什麼的情形下,我非常擔心她有違法情事進而連累家人,但是請律師打離婚官司相當昂貴,是否能自行前往法院提告?自行寫訴訟狀會被法院接受嗎?謝謝。
律師
名遠法律事務所
A: 離婚之民事訴訟當然可以自己撰狀,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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