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妻子有外遇,且已大方承認,但她不肯離婚,我正打算訴請離婚,但又想告她的情夫妨害家庭
請問此二案是否可同時進行?
若離婚成功,是否會失去告她情夫(或是她本人)的資格?
是否可請求她情夫損害賠償?
麻煩了! 謝謝!
A:
一、依王先生所述情形,訴請離婚是要提起一件民事訴訟,而王先生欲告妻子情夫妨害家庭部分,是屬於訴追
其刑責之刑事訴訟,既然為二個不同性質之訴訟,當然王先生可以先後或同時進行,不過若情夫所涉妨害
家庭部分能儘早確立,則可引為民事離婚官司之有利(力)證據。
二、妨害家庭部分依法僅配偶有告訴權,惟只要行為當時具有配偶身份即可取得告訴權,縱事後離婚而不再是
配偶,亦不影響其先前已取得之告訴權,不過要注意有6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
三、實務上對於明知為有夫之婦而與之通姦者,認為會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若王
先生能證明確實因而受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損害,是可以訴請情夫負賠償責任。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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