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雇主未幫員工加保勞保
勞工於下班時間酒醉駕車撞路邊的卡車,撞成植物人
員工家屬要求雇主賠償未加入勞保的損失
請問這合理嗎?
由於該公司強調24小時服務
但當時已經是半夜十二點多,是下班時間
員工自己在外面喝酒,騎摩托車摔到卡車下面
結果變成5歲小孩的智力
家屬要告雇主沒有幫員工加保勞保
但該公司是以「以件計費」方式給付薪資
請問:
如果家屬真的提告,雇主要被處罰鍰多少錢?
要負責哪方面的法律責任呢?
謝謝您的答覆
A: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
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按勞工除受到職業災害可請求勞工保險給付外,勞保對於其他普通傷病、殘廢、老年、死亡之情形,亦得請領相關給付。故貴公司若未依法為勞工投保勞保,就算傷害之發生係因勞工本身所致,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勞工本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獲得之給付,貴公司仍須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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