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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糾紛?


黃OO 發問於 2006-05-10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大律師您好:

年初本人2個朋友一起合夥開餐飲店,然而大約在4月中因理念不合而拆夥,對方以我在裡面工作已拿了薪水外加買的一些物料、生財器具、租金、裝潢等等原因,只退還我們6000多元(我當時出了12萬..)(在這期間這間餐飲店是是賺錢的並沒有虧損)雙方協調後, 對放只給了我們2個選擇就是1.拿6千多元走,2.如果我們不拿將連4月份的薪水都不給(所以現在我的薪水都沒拿到), 對方說如果談不攏就請調解委員會的來調解.但我們去申請了以後對方卻依託再拖,不願出面。(調解委員會並不會強制出席)他們也不還我投資的錢,卻也不讓我繼續當股東。

因為當初是因為幾十年的朋友關系,本人就沒跟他們簽任何東西,所以沒書面資料可以證明(但有一些帳本可以證明我是股東)

問題:
1.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這些錢嗎?上法院的話勝算是多少?可以拿回多少錢呢?
2.如果要上法院又該有什麼程序嗎?(因為我對這類的事情都不懂.所以請有經驗的人可以幫幫我們,謝謝)
3.想請問有法律經驗的朋友,我們如果還有請律師總總的費用大約要花上多少錢?(因怕上了法院後.拿回的錢還不夠給付請律師的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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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的問題在於如果證明合夥成立?何種合夥內容?合夥內容為何?
如何拆夥?若協議不成,得否謂為拆夥?

因為都沒有證據,兩造的主張可能歧異很大
而要請律師的話,可能與可請求的金錢不相當。

可考慮委請律師寫訴狀或支付命令或存證信函之類的,起個頭來看看,也許效果不錯。

最好的第一步,還是建議你向法院申請調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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