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與友人有借貸關係
對方表示沒錢支付便拒不見面
目前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如果法院通過,對方收到通知也沒有異議的話
請問:
1、以後他如果有收入,都可強制支付1/3給我嗎?
2、對方名下只有一台汽車,是否也可以強制執行?
3、如對方有存款而蓄意不還錢,是否也可比照辦理?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
有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定有明文。所以,您所述情形,如果
對方收到支付命令後,沒有提出異議的話,那麼,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
有同一之效力 ,可以為執行名義,向對方提出強制執行之聲請。
二、如果債務人有工作,是可以對其薪資債權強制執行,一般實務上是扣薪
水的三分之一 。另外,若有其他動產,例如:汽車或是存款債權,也是
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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