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一年多前,借朋友金額35萬元
97年下半年對方只還了6萬元
今年1月底左右打電話給我說1、2月一起匯款給我
到2月底我發簡訊問匯款沒
對方直至3月初才回電告訴我3月中會匯10萬元還我
結果3月中打電話找她
電話不通、公司說請假、家裡說她很久沒住家裡
問她家人她老公的電話,家裡人也說不知道
我有匯款給她的匯款單,銀行簿子也有她匯款過來的還款幾筆明細
手機也有當初她還款時傳的每封簡訊,其中有一封有屬名
她也曾經打電話跟一個我們共同認識的朋友說這件事
請問:
1、那個人可以當證人嗎?
2、以上我所持有的簡訊跟匯款單可以當作她跟我借錢的證據嗎?
3、我該如何做才能合法追回她欠我的錢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建議你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若對方未異議,有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
或者直接向法院請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你所提之匯款單及朋友,都可以於法院審理時提出為證據
葉鞠萱律師
臺北市106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75巷37弄3號
TEL:02-2700-6080
FAX:02-2700-6082
[quote:7b1f827572="林MISS"]一年多前,借朋友金額35萬元,97年下半年只還了6萬元,尾款還有29萬未還,今年1月底左右打電話給我說1、2月一起匯款給我,到2月底我發簡訊問她匯款沒,3月初回電告訴我3月中會匯10萬元還我,結果3月中打電話找她,電話不通、公司說她請假、家裡說她很久沒住家裡了,問她家裡人她老公的電話,家裡人也說他不知道,真是超生氣。
我有匯款給她的匯款單,銀行簿子也有她匯款過來的還款幾筆明細,手機也有當初她還款時傳的每封簡訊
其中有一簡訊有屬名,她也曾經打電話跟一個我們共同認識的朋友說,我有借她一筆錢,這樣那個人可以當證人嗎?
以上可以當她跟我借錢的證據嗎?我該如何做才能合法追回她欠我的錢?[/quote:7b1f8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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