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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招開比稿後卻終止,該怎麼辦?


楊OO 發問於 2006-05-09 | |

Q: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我們公司參加某某醫療用品公司(各大醫院都有設營業點)的設計比稿(有三家廠商參加比稿,比稿內容為吉祥物設計以及萬用信紙、信封、萬用卡片、實體紀念商品、紀念T恤、制服設計比稿....等等項目,整個比稿方式比照公家投標比稿方式進行,有訂定比稿時間及結果公佈時間,但遲遲未等到結果公佈,於是我就打電話去詢問,結果承辦人因為上頭決定不想更換舊的吉祥物為由而終止,然而承辦人也因為這樣憤然離職(但內部已經明確選擇出這次比稿優勝廠商為我們公司,另一位接手的承辦人說的也是評選員之ㄧ),碰到此問題真不知該哭還是笑,畢竟動員了公司員工努力的設計此比稿製作物卻換來這種結果,不知可不可要求他們要按照優勝廠商的條件完成此比稿案?

以下是他們的附加說明
作品除自行使用任何形式呈現(包括POWERPOINT投影片等方式不拘),也請使用A4規格,彩色平面繪製或是使用彩色列印輸出,(並請標明標準色碼(設計中需包含杏一標準色)),並貼於黑色裱版上,以利評選。各項設計物,煩請於上標示設計概念說明,概念說明亦請使用A4紙張撰寫列印,500字內。每項設計物請以兩種款式為限。

六、注意事項
(1)設計提案之設計物圖樣呈現。
(2)設計物概念,請務必說明。
(3)相關明細(如尺寸等)
(4)費用細目條列
(5)如經採用,請提供Illustrator8或是CorelDraw向量圖檔儲存之電腦圖檔,以光碟儲存
(6)款項支付方式以XX醫療作業方式為主:2個月期票,以製作完成日起算2個月期票。
(7)若確定與 貴公司合作,製作時間將在95/4/20~95/5/31之間完成。期間請規劃前期至少2次的確認圖樣與修改,以及至少3次檢查驗收。
(8)如確定與 貴公司合作,需請您填寫公司資料表以及著作權讓渡書。
(9)雙方法律上爭議以桃園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10)關於著作權歸屬

a.公司資料填寫不完整、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蓋章表示同意、作品規格不完整,不予受理。
b.獲選作品之作者同意該著作亦即依該著作完成之著作財產權自獲選通知日起轉讓與XX醫療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同意不行使其著作人權格。
c.獲選之作品使用權,屬於XX醫療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所有作品XX醫療用品擁有研發、修改、重製、量產、使用、出版、展覽以及其他圖版揭載等權利,可用於網路或平面等媒體發表,以及其他一切相關所有權。
d.參選者須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參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e.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f.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資格。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g.本辦法若有修改,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七、提案時間
1.若 貴公司願意參與招標提案,煩請於95年4月7號前先填寫提案公司資料表並以E-MAIL或傳真通知(傳真後請以電話聯絡)通知下列杏一醫療用品 分機417鄭小姐。
2.提案時間:民國95年4月14日(星期五) 。
3.結果公佈:民國95年4月17日(星期一) 。
4.提案評審團:XX醫療用品董事長、總經理、總經理室主任、門市營業處專員、工程部設計師、管理部專員、行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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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首先要先確認,邀請比稿的行為是屬於「要約」或是只是「要約引誘」?或是屬於優等懸賞廣告?

若是要約,則你們提出比稿即屬承諾契約即屬成立,若只是「要約引誘」,則你們的比稿才是要約,尚需對方另為一個承諾,契約才會成立。若是「優等懸賞廣告」,則可適用民法165-1以下的相關規定來解決。
因來文未檢附全部公告的內容,無法具體明確判定應適用何種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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