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A向某美容機構消費
契約簽訂後並沒有給A任何的留存契約書
後來付清價錢後,店家直接撕毀3份(複寫紙,一式三份)中的2份
店家撕毀的是第一張和第二張,第一張是寫字加蓋手章
請問:
1、這樣的話契約還有效嗎?還是已經失效了?
2、A已滿18,款項皆已繳清,但因店家都沒給收據之類的證明,爾後若有紛爭該如何保護他的權益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所述情形契約仍是有效的,書面文件只是證明的作用。
二、為防止證物的滅失問題,可在爾後與對方談論該契約之事時,請朋友在旁作證人,或是以錄音方式達到保全證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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