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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係


aOOOO 發問於 2008-03-16 | |

Q: 老公婚前收養一位女孩,婚後另和妻子另住一處,故未和養女同一戶籍。此外,女婿是入贅,二位孩子皆與老公同姓。老公過逝後,財產已經與養女平分,請問:1.老婆和養女、孫子女之間還有法律關係存在嗎?2.若有,該如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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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5cac8a348="anita"]老公婚前收養一位女孩,婚後另和妻子另住一處,故未和養女同一戶籍。此外,女婿是入贅,二位孩子皆與老公同姓。老公過逝後,財產已經與養女平分,請問:1.老婆和養女、孫子女之間還有法律關係存在嗎?2.若有,該如何處理之?[/quote:15cac8a348]


一、如果老婆在婚後並未再收養老公已收養之「養女」,則老婆與老公收養之「養女」及養女之子女間並非直系血親,彼此無繼承關係。但因民國74年以前,夫妻可單獨收養,收養也不用先聲請法院認可,因此判斷有無收養關係比較困難,只能由戶籍登記作判斷,可先看老婆有無登記為養女之養母;如果是74年以後,就必須先聲請法院認可。
二、如果老婆與養女間有收養關係存在,雙方可合意終止收養關係,或一方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已有重大情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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