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已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公司給予特休十日
今年因為想更換工作,所以在年終遞出辭呈
同時想把剩餘的特休一併休完
但是公司管理部人員卻告知公司特休是按比例給假
假設我今年度4月底離職,那我只能特休3天
如果特休超過3天就要扣薪資
請問這樣合理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所謂特別休假乃是今年工作完畢後,來年始休其特別休假,故若勞工在年中離職,則只能請求因去年工作,今年應休而未休之特別休假之工資給付。而台端今年應休之特休假仍為10日,台端今年特休假於辭職前未休完之部分,仍得向雇主請求該未休日數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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