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限公司欠稅
清算人共有五位,可是三位找不到人
請問:
1、要如何繳納罸款呢?
2、欠稅的款項是由清算人按比例負擔繳納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有限公司之清算原則上是由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在實務上有限公司甚少會在解散後真的在辦理清算程
序,你的個案,應該是遭到「行政執行署」的「摧討」吧!
二、在法律上,無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所稱之「有限」就是「股東責任有限」,股東一旦出資完畢,
對於公司就沒有責任,也不必對公司的負債或欠稅負責(我指的是單純的股東,如果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把
票借給公司使用,就有問題)。如果公司有欠稅,原則上行政執行署會先找負責人要求報告公司現在財產 狀況,又因為公司法第八條規定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是董事,所以如果掛名有限公司董事,可能也會接到行 政執行署的通知,甚至催索。在公司借散後,對清算人也是這樣的邏輯,就他們而言,是會使用各種方法
逼迫老百姓繳納欠稅或罰款的,但無論如何,除非公司負責人或清算人在執行職務過程有侵害公司權益, 否則單純股東或清算人是沒有義務拿自己的錢替有限公司繳納欠稅或罰款,所以原則上也沒有按出資比例 分攤的問題,行政執行署也沒有權利直接要求股東或清算人處理,實務上常見的方式是常通知你去叫你說 明報告公司財產狀況,甚至以你通知不到或拒不報告為由聲請法院拘提管收。(應對之道就是通知你去, 你就去!要求你報告,你就報告!)
三、若你是公司原來的負責人,當然對公司的責任較大,也要承擔較多的壓力,如果只是股東,甚至是掛名的 股東,碰到追稅或催繳罰款,固然會有困擾,但據實說明,隨傳隨到,應該就是很好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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