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A跟銀行貸款,應銀行要求開了支票二十張(本利按月攤還)
目前已還了三分之二,但現面臨無力償還的困境而想尋短
我想請問:
1、如果不還會有什麼責任?
2、另外,A名下有棟房子,現值超過貸款金額(但也已二胎貸款無法加以運用了),如果上述的餘款不還,屆時是否會被銀行申請假扣押?如果將房子過戶給親朋是否就不會有被假扣押的問題?
3、是否可等生活穩定後再主動與銀行協商?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貸款不還只有民是清償責任,除非貸款時有使用虛偽不實之財力或工作證明才有刑事責任。
二、銀行聲請假扣押是最可能的情形;此外,請提問人注意,如果抵押權之設定值高於不動產價額(法院會請估價公司估價),拍賣無實益,法院會請債權人同意負擔執行費用後,才會將底價提高後拍賣,如拍不出去,就會撤回執行。且於受強制執行之際,將財產虛偽移轉他人名下,可能涉及刑法損害債權罪。
三、協商是越早越好,建議你在還不出錢時就跟銀行協商,反正協商不成,對債務人而言,也無損失。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