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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可否要求消費者退貨時部分負擔款項?#

可否要求消費者退貨時部分負擔款項?#


蘇OO 發問於 2008-03-11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
1、消費者若依消保法中的七天鑑賞期要求退貨時,本公司可否要求消費者負擔部分款項?
(例如商品耗損或是運費之類的)
2、條文應該要如何訂立呢?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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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蘇先生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及第2項:「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是蘇先生若與消費者成立郵購或訪問買賣契約,消費者如於七日內主張解約退款,是不需要負擔相關運費或耗損費用,如契約約定載有「解約須負擔運費或依耗損程度支付費用」等語亦為無效。
附帶言之,針對商品耗損部分,有學者認:如耗損程度明顯可見,且依市場行情已不具任何價值並無法轉賣,基於民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權利之行使應符誠信原則及不得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業者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部分款項,此論點可供參考。
劉師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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