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父親已經去世7-8個月
最近才聽說要去辦拋棄繼承權
不然以後會要負擔父親之前所欠的債務
但我聽說那要在去世後2-3個月內辦理
但後來民法有改過
請問現在辦理的話是否有效?
因為這關係到我以後要繼承祖父的產業
(我現年已22歲)
請幫我解答,謝謝!
A:
有關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之期限問題,於97年1月2日修正前之舊法係規定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2個月內,
修正後之新法係改為3個月,但因曾先生之父親於7、8個月前去世,亦無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之適用,應適用舊法之2個月期限,您現在才要辦理拋棄繼承,已經逾期。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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