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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扣薪契約是否合理?

離職扣薪契約是否合理?


陳OO 發問於 2008-03-06 | |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日前提出離職單
但按先前所簽訂之契約中規定:
「提出離職後仍須工作15日,否則將扣除5日之薪水。」


請問這項契約是否合理?
若合理,是否表示即便提出離職後未做滿15日,便得從薪水中扣減5日之薪水?


敬待回覆,本人將不甚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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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勞動基準法之立法目的係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而制定(勞動基準法第1條規定參照)。就勞工之終止勞動契約,則於同法第14條、第15條定有明文,可知若非同法第14條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外,原則上,勞工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僅如未於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之期間預告終止時,可能對雇主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又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即便雇主得主張損害賠償,亦不得先行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費用,否則即與該規定有違。故依台端所述,雇主之做法難謂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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