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的小孩剛滿16歲(男)了.但是他近日與他的15歲的女朋友發生性行為.
他們是倆情相悅的.我是事情發生後約1個月才知道的.
2人都是未成年.因為對方家長也知道了.
我想知道他這樣有法律責責嗎??有任何刑責嗎??
對方女方有法律責責嗎??有任何刑責嗎??
若是女方告上法庭.會如何判決??
謝謝!!
A:
一、若吳先生的小孩與女朋友在兩情相悅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時尚未滿16歲,那您的小孩與女朋友兩人均會成
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若吳先生的小孩與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時已滿16歲者,那只有您的小孩成立上揭罪名,而女朋友部分則不成
立該罪。
三、若女方告上法院,法院在判決時當然有第227條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通常有期徒刑的減輕,
是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變成三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四、不過提醒您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您的小孩所面臨的罪名是告訴乃論,建議您最好與女方家長達成和
解,換取女方家長不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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