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繼承的問題!
1.祖母96年6月過世!名下有土地!是否由祖父、我父親(長子)、二叔、小叔叔均分?
2.接著我父親於96年12月過世,奶奶遺產的繼承權(父親應繼承的部分)是否就由我父親的孩子繼承?
3.另外因為我祖父還在,可是我父親已經過世了,將來祖父的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祖父有3個兒子
(1)長子(我父親)已過世→是否還有權利繼承遺產或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
(2)次子(二叔)
(3)么子(小叔叔)
會不會因為我父親先過世喪失權利,祖父的遺產就由二叔跟小叔叔均分,而我們沒有權利繼承父親應該分得祖父財產的部分
請幫我解答一下,麻煩您了 謝謝
A:
您好,
1、祖母過世,其財產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題示僅提到兒子部分,若有女兒的話,女兒也有繼承權。
2、你父親死亡時,早就先繼承了其母親的財產,所以父親所繼承的,就是屬於父親的財產,自然由你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來繼承。
3、你祖父死亡時,你父親的應繼分,會由你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所以你們還是有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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