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三年前我朋友公司的負責人跑了,惡性倒閉
公司欠銀行貸款以及欠稅
我朋友為董事之一
請問公司董事需要承擔這些貸款及稅金嗎 ?
他目前被限制出境,有什麼方法可解除嗎?
(PS.公司當時並未清算)
感謝回答!
律師
A:
一、欠稅屬於公法納稅義務之違反,依照「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個人欠稅達新台幣50萬元、公司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或金額雖未達但有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所列情形者,都會被限制出境。
二、公司欠稅,限制出境之對象為公司負責人,又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所稱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三、解除方法,請依上開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如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提供相當擔保…等。
四、公司之債務由公司清償,與負責人個人之財產無涉,因此負責人之財產不會被行政執行署查封、扣押,除非負責人承諾願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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