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於2005年11月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2006年2月調對方戶籍騰本寄回法院,3月收到第1審裁定確定書,直到現在未再收到任何通知,想請問接下來的流程?
法院會再寄給我什麼?
對方是否也有收到法院通知?
本票裁定是否要拖很久?
對方是開小吃店,屆時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感謝回覆,謝謝 miss鄭
A:
敬啟者:
1、如果您3月份收到的是「確定證明書」,表示對造也已收到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書,而且未提出抗告,因此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的流程已經確定結束,下裁定的法院(簡易庭)不會再有後續之處理程序了。
2、接下來,您可以以「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二份資料,向稅捐稽徵處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冊資料,以瞭解債務人有何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並檢附「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向法院之民事執行處遞狀(強制執行聲請狀,須繳費執行標的額之千分之八規費)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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