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雇主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未給付應給薪資
已經過勞工局協調確認違法
本人依法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支付資遣費
但雇主卻只願支付應給薪資,不願支付資遣費
因雇主堅稱這是本人自願離職
雇主並無資遣員工的意願
請問:
雇主不支付資遣費,勞工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如果雇主堅持不給付資遣費者,則最後僅能向法院起訴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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