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之前因帳戶遺失被盜用,有去簡易庭開庭
之後有收到一份判決處刑書
但是內容並沒有提到任何刑責內容
只在最後有一句是「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
請問我可以拿這張單子去銀行嗎?
因為我的帳戶到現在都還不能使用.....
謝謝您的回復
A: 妳拿到的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而不是法院的判決書,要拿到法院的確定判決書,銀行才有可能註銷該警示帳戶(註銷警示帳戶,需持法院無罪或確定是被害人之判決書到原通報警示單位辦理,再由該單位通報銀行及聯徵中心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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